主要职责
 
  团结、教育广大妇女,贯彻党的基本路线,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;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,促进男女平等;为妇女儿童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等。
  (一)团结、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。
  (二)教育、引导广大妇女,增强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全面提高素质,促进妇女人才成长。
  (三)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,民主监督,贯彻和执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,配合有关部门,打击拐卖、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,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。
  (四)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,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搞好县(市、区)妇联班子建设,做好女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推荐工作。
  (五)为妇女儿童服务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。
  (六)协助政府制订和落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各县(市、区)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。
  (七)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,加强同港、澳、台及华侨妇女的友谊,促进祖国统一大业。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,增进了解和友谊,维护世界和平。
  (八)承担市委、市政府及省妇联交办的有关事项。